臺大是研究型大學,而先進之研究需要精密之儀器設備協助與支援。本校生農學院過往研究成果十分豐碩,對 臺灣農業貢獻卓著,院方也十分積極補助各單位教師與 研究人員購買各類研究儀器與設備。為了進一步提高精密儀器的使用效率,促進相關研究成果,同時降低各單 位維護精密儀器的成本,因此於民國97年,由陳保基院長提議,開始著手成立本院之「共同儀器中心」,希望 有使用儀器與研究需求的老師與同學,有公開透明的窗口可以洽詢服務;另一方面,也可以藉由公平優惠的收 費機制,讓儀器得以維護以及永續提供服務。
在中心成立的初期,院方擬整合原尖端農業研究中心之流式細胞儀研究資源,食品科技研究所液相層析質譜儀研究資源,以及獸醫系電子顯微鏡研究資源,共同提供服務。由於前兩者設備之所在地,原先位於長興街生技 館三樓的尖端農業研究中心,因此經過與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會議洽商之後,借得長興館310-313室作為共同儀器中心的空間 (目前共同儀器中心現址),可以提供服務。
相關檔案下載: 共同儀器中心管理要點 (pdf)
97年4月21日第22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20日第253次院務會議通過修正
一、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促進農業與生物科技研究發展、整合相關研究、協助提供大型公共儀器之使用與服務,特成立共同儀器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及管理委員會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中心管理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三、本中心管理委員會置召集人一名、委員七至九名,由院長聘兼之,任期 三年,得連任。
四、本中心管理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。
五、本中心經理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員額、聘用及工作職掌,依實際需求由管理委員會決定,經理人員及研究人員須負責日常事務及儀器設備之維護管理,並列席管理委員會議報告相關事項。
六、使用共同儀器之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本中心視申請者資格、研究計畫之重要性、申請先後順序等條件於一週內核定並通知申請人。
七、使用人之責任:
八、本中心使用規則:
九、違反上述規定,經本中心查證屬實,得隨時警告,情節嚴重時中止使用權利;本中心人員予以懲處,並報請院方處置。
十、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
籌備進度:
共同儀器中心單位代碼:
Joint Center for Instruments and Researches, College of Bioresources and Agriculture,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